北京時間8月1日,歐足聯(lián)控制、道德與紀律委員會對巴黎圣日耳曼處以總計14.8萬歐元罰款。
巴黎圣日耳曼因球迷在6月1日戰(zhàn)勝國際米蘭的歐冠決賽慶祝活動中出現(xiàn)違規(guī)行為,被歐足聯(lián)處以總計14.8萬歐元的罰款。具體違規(guī)行為包括:入侵球場、投擲物品、燃放煙花等。
歐足聯(lián)控制、道德與紀律委員會(UEFA Control, Ethics and Disciplinary Body)具體處罰如下:
指控詳情
入侵球場,違反《紀律條例》第16(2)(a)條
投擲物品,違反《紀律條例》第16(2)(b)條
燃放煙花,違反《紀律條例》第16(2)(c)條
破壞行為,違反《紀律條例》第16(2)(f)條
傳播不適宜體育賽事的信息,違反《紀律條例》第16(2)(e)條
損害歐足聯(lián)聲譽,違反《紀律條例》第11(2)(d)條
處罰決定
因入侵球場及燃放煙花,對巴黎圣日耳曼處以10萬歐元罰款,并禁止其向球迷出售下一場歐足聯(lián)客場比賽門票。該禁令自本決定發(fā)布之日起,緩期兩年執(zhí)行。
因投擲物品,罰款3萬歐元。
因傳播不適宜信息及損害歐足聯(lián)聲譽,罰款1萬歐元。
因破壞行為,罰款8千歐元。
總計罰款14.8萬歐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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